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惨无人道的火葬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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撼龙风水_洪国珍/文
  


黄帝时代,人死后,挖土坑,于坑井内画八卦,将死看平放于八卦上,掩土埋之,再于其上堆土以作记为坟,后来增草席包裹之,渐渐发展成棺椁盛殓而厚葬,隨着社会的发展,人分贵贱,葬制有高低之别,帝王将相级别越高,墓地越大,下葬越深,棺椁分内外数层,层层密封包裹,外筑石灰通过与空气地下水份氧化后成一坚实保护层,使地下水及蛇虫龟蚁、竹木植根无法入侵,有效地保护尸体骸骨不腐烂和受侵害。
  


人的级别渐低,墓地面积渐小,棺椁层数渐少,埋葬渐浅,普通富贵人家所葬最深不过三五米,贫寒者亦下葬一米左右深,就连路死乞丐尸体亦被慈善者下葬两尺深,再堆土为坟,立碑为祀。这就是古葬亲所说的“入土为安,以佑后人"。
  




自从中国为了减少土地浪费,口号是“但存方寸地,留与子孙耕"以来,殡葬由土葬改为火葬,火葬的设计者完全丧失了人权人道,对每一个死者都实行了将其“粉身碎骨,挫骨扬灰"的惨无人道的迫害,我曾到火葬场参加过无数次的火葬礼,本来人体火化后,只剩一堆骨头,也还不少,但骨灰盒实在太小了,大约长宽高为30x20x20公分左右(估计),装不下去,工作人员用砖锤将骸骨砸烂成碎沫,方勉强装得下,但有些骨灰甚至作灰烬弃于垃圾桶,每见此景,我心甚悲,孝子孝孙者见之,其悲痛之情更难述说。
  


古葬之礼,是于人情、于天理、于天道皆合法度的,今人多有不知,竟以为把祖先父母“粉身碎骨"是理所当然的,心安理得地泰然接受。昔日楚人伍子胥为报楚平王杀其父兄之仇,出逃后扶助敌国灭掉楚国,也只是鞭尸楚平王,并没有将楚王“粉身碎骨、挫骨扬灰"。旧时有对深仇大恨之仇人,咬牙切齿地骂道“恨不得将你粉身碎骨,挫骨扬灰方解我心头之恨"的恶毒咒语,但历史上却无人做到如此地步。伍子胥有杀父兄之仇,也没做到如此出格。今日火葬制度的设计者,为何如此小器和惨无人道呢?若说为了节约土地多种粮食,却又为何一个科长局长的办公室多达百余平方,全国各地大兴土木,广泛开发,废良田作厂房,移千年古坟墓,为新厂区开发让路,与先人古人争方寸之地,移真山造假山,建垂钓园林草坪,作空闲之地,以闲来享受娱乐。这就是“但存方寸地,留于子孙耕"吗?
  




再说今之葬地,公墓陵园的所有葬制设计皆不合乎天理,几乎千篇一律地将墓室建于地面台上,放入骨灰盒后,盖上石板,其密封性保护层属最低档次,与古葬礼入土为安相差甚远。这样的殡葬制度难道不是惨无人道吗?
  




我有一友,事父极孝,年初父殁,为尽孝心,问我葬理由来,我以上情相告,其岳父母云南人氏,特从云南购骨灰罐邮至湖北,高约70公分,最大直径近30公分,容量有骨灰盒的5倍大,火葬后捡骨时,从脚下至头上依次装入罐内,头顶骨放在最上方,盖上内盖和外盖,再用蜡烛封口,然后遵旧制以厚葬,如此方是入土为安,逝者与生者皆然矣。
  




水源木本之思,为人之子,不可不知孝,不可不知理与礼,故为之说,即便火葬制度不改,能否把骨灰盒做大一点呢?以为孝子孝孙者得之,使其逝亲不受“粉身碎骨,挫骨扬灰"之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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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附苏州木渎山陵园的一些不合人道的规章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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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渎山陵园的山形水势优美,龙真穴的,确实一个上风上水的阴宅墓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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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以上告示:3年未徼管理费的,作无主坟理。

如今之人长年奔波在外,或移居国外,连父母长辈都很少回家看望,花高价买的祖坟墓地,就因为没交管理费,要作无主坟处理,是铇掉呢?还是倾倒海里喂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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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14条规定:墓穴、穴位使用期限为20年,墓穴使用期满后一律停止使用。这条狗屁规定还是人说的话么?坟墓都是千年大计,一劳永逸之举,况如今之人道德下滑,少有孝心,父母活着都不瞻养,死后更少有子孙去保护坟墓,且人类下传几代之后,都不知道祖先叫什么名字,哪里知道其墓在何处呢?按以上规定20年使用期限,要么孝顺子孙皆为祖先骸骨背负沉重负担,要么不孝子孙任其先人骸骨到处拋洒,中国人的子孙们都将不敬祖先,不敬天,不敬地,还能敬信什么呢,中华民族之魂将不复存在,中国人的子孙还是人吗?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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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表是每个坟墓每年的收费标准:50元__100元/年。公益墓穴是穷人所用每年收费30元。
  




这些不尽人道、不合天理的规定不知是哪个规定的,这个作此规定者必是有权有势之人,他自己死后也许是豪华大墓,也许是在烈士陵园,也许是在……享受着人们的香火朝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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